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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

    2021/03/15

    3·1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警惕非法荐股“新骗局”

    2021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系统2021年工作会议精神,证监会开展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大奖国际股份积极响应,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本次专题为警惕非法荐股“新骗局”,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如果您经常浏览股市新闻,想必对于“非法荐股”一词已不陌生。此类不法分子以“投资者教育”为名进行“非法荐股”活动。其表面上以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为欺骗手段,通过多次提供所谓“利好消息”和投资建议,帮助部分投资者取得短期收益,获取投资者信任,在适当时间忽悠投资者大额买入某只高位,自己则收割离场,在大赚一笔后“人去楼空”,删除、“拉黑”被忽悠投资者的一切联系方式,最终使投资者所持被“高位套牢”,蒙受巨大损失。

    而随着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和广泛宣传,常规“非法荐股”手段已被广大投资者所警惕。此时部分不法分子“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谋划起了非法荐股“新骗局”。

    利用虚假炒股app实施诈骗,吸引大额充值后关闭登录通道

    去年至今年,我国多地公安局破获了多起利用虚假炒股APP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投资者主要受骗过程均为被邀请加入某荐股交流群,在建立信任后向受害人发送一款炒股专用APP,受害人下载并注册账户后对账户进行资金转入和交易。交易数日后软件开始显示受害人中了新股,需要增加资金来认购新股,待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后APP则会显示无法登录,而此时诈骗分子已将钱款转移。

    该涉案APP实际为诈骗团伙出资请技术人员违规开发的APP,并没有真正接入市场。诈骗团伙通过后台操控模拟交易情况并使被害人中签虚构新股,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入新股认购金进行诈骗,其实受害人一直在一个虚假的平台中进行交易。部分诈骗团伙还会以当下行情不好为由,给受害人推荐可交易外汇、黄金、石油期货等诸多品种的虚假交易软件,骗取更多钱款。

    引诱付费入会员,盈亏不论,会费到

    此类诈骗者事先通过大量搜集投资者个人信息后开始进行电话、短信及微信推荐,以免费推荐、可观望、零成本为噱头与投资者建立联系。起初受骗投资者普遍心理为“免费的就听一听”,对其推荐的进行关注或少量买入尝试,若短时间内出现上涨,部分投资者便会卸下防备,希望对方能够再次为其推荐。而此时诈骗人员便会趁机提出让投资者付费入会,以支付数百到数千元不等的入会费便能获取长期推荐、“一单就能回本”为噱头,引诱投资者入局。而投资者往往在计算入会费用和如果上涨获得的投资收益后普遍认为是以小成本换取大收益,物超所值,爽快支付入会费用。而当投资者入会后诈骗者则无法持续推荐上涨,若投资者问起原由诈骗者便会用事先准备好的诸如大环境不好、买入时点不够准确等诸多理由搪塞,绝无退还入会费的可能。更有部分诈骗者会以会员级别不够高为由尝试对受害人进行二次诈骗。此类骗局可总结为:“先交费,再荐股,盈亏不论,会费到”。

    谨防专家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

    “抢帽子”交易,起源于早期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具有市场影响的专家利用其影响力公开推荐、评价、预测,在他人买入、股价上涨日内进行反向交易获利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资本市场典型的“抢帽子”手法谋取个人利益的主要案例为公司经纪人、股市名嘴、受聘担任荐股电视节目嘉宾等从业人员或公众人物在拥有大批观众和较高群众信任度的情况下,通过提前埋伏买入其计划向社会大众进行推荐的,并在他人听从推荐进行买入,股价上涨的当天限期卖出,抢时间差赚取个人利润,而当天买入的投资者由于无法在买入当日卖出,出现被“套牢”的情况,最终蒙受损失。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将此类行为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以上是本期整理的非法荐股“新骗局”,大奖国际股份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如需资本市场投资咨询服务应选择合法期货经营机构获取,投资者应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摆正投资心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盲目听信所谓小道消息,幻想通过炒股实现“一夜暴富”。中国证监会为保护投资者专门设立了中国投资者网(http://www.investor.org.cn/),开设资讯速递、知识普及、投资者互动、权益维护等专区,提供投资者维权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广大投资者也可在闲暇之余登录了解,加强学习。


    3·1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防范退市风险专题

    2021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系统2021年工作会议精神,西藏证监局开展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大奖国际股份在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此次主题教育活动。本次专题为“防范退市风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退市新规相关内容介绍

    2020年3月,新法正式施行,删除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相关规定,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市规则等配套规则,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引导形成“有进有退、进退有序”良好市场生态。以下为退市新规修订要点: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终止上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将被终止上市;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退市风险警示),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或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的,将被终止上市;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强制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强制退市的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二、投资者如何防范退市风险

    本次退市新规的发布,标志着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改革迈上一个新台阶,长期来看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未来退市常态化的预期下,投资者应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防范意识,不断加强相关知识储备、增强风险识别能力。以下几类上市公司需要注意规避:

    1.ST类尤其是*ST类的上市公司。随着与注册制相匹配的常态化退市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以及量化指标的进一步收紧,未来ST类撤销风险的难度也会显著增加。对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未来退市的可能性将逐渐提高;

    2.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旦立案调查结果落实,或被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可能会存在不确定风险,甚至是退市的风险。特别是财务造假行为,请看以下两个例子:

    案例1: A公司因为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末真实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为避免退市,虚增净资产2万元,虽然公司财务造假的金额仅为2万元,但财务造假行为一旦被证监会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触及如《创业板上市规则》10.5.2条第(三)项指标,公司仍将被退市。

    案例2: B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营业收入为9,000万元,公司为避免退市,虚增营业收入1,100万元,之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被证监会查实了营业收入造假行为并行政处罚后,公司也将被退市。

    3.价格长期接近1元或成交情况长期极度低迷的上市公司。当上市公司的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或成交量长期处于极度低迷的状态、或满足连续一段时期累计成交量、或每日收盘市值、或每日公司股东人数接近交易所规定的退市标准时,投资者应该注意规避退市风险。

    4.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范退市风险专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此外,为促进投教资源交流共享,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中国投资者网(http://www.investor.org.cn/)开设了“3·15 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专栏,敬请大家关注和学习,帮助自己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1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专题

    2021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系统2021年工作会议精神,西藏证监局开展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大奖国际股份积极响应,在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同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的形式持续进行投资者教育,本次向大家推送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专题。

    2020年,债券市场共有39家发行人的114支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金额1228.98亿元,违约金额同比增长14.53%。2021年1-2月,新增海航系8家公司和华夏幸福实质性违约。从这些违约案例中,总结了一些债券投资的考虑因素,与大家分享。

    1.AAA级也可能违约

    AAA评级代表着风险排序中违约可能性最低,但并不是说AAA级公司绝对不会违约。国际上,AAA五年期平均累积违约率标普为3.5‰,十年期则达到了7‰;国内2020年也发生了华晨集团、永煤集团与紫光集团等AAA级公司违约的事件。

    2.正视国企违约风险

    虽然债券违约总体仍以民营企业为主,但2020年共有10家国企首次发生违约,违约国企呈现出行政级别高、信用级别高、资产规模大与存续债务规模大的特点。对此,地方政府与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项应对措施,坚决打击“逃废债”现象,但作为投资者,还是应该正视国企违约风险,谨慎投资。

    3.综合分析行业因素

    行业的周期性、景气度、行业政策等是投资债券时必须考虑的因素,2020年违约事件中,行业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凸显。在疫情冲击下,不景气行业的落后公司将加速淘汰,如汽车制造业业景气度下滑,业绩低迷的力帆控股、铁牛集团出现违约;建筑施工行业受疫情影响工程进度放缓,资金回笼周期拉长,债务负担加剧,桑德工程、成龙建设等公司违约。

    4.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部分债券违约公司过度进行外部收购、扩大规模,导致偿债压力显著上升。如果公司的投资回报期限过长、并购企业盈利不及预期,将成为债券违约的导火索。中融新大集团长期通过大规模并购迅速扩张,随着2018年融资环境收紧,中融新大集团信用资质持续下滑,最终在2020年发生债券实质性违约。

    5.关注公司管控结构是否存在隐患

    部分违约公司是主营业务涉及多个领域的控股集团企业,母公司仅负责集团层面的战略布局与外部融资,各业务板块的子公司运营管理较为独立。这样的管控结构下,有可能出现核心子公司业绩良好,而集团母公司债务负担沉重、债券违约的情况。2020年违约的方正集团、华晨集团等大型控股集团企业存在较为明显的“子强母弱”问题,对核心子公司控制力度较低,导致集团企业的真实债务偿付风险被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掩盖。

    信用债刚兑时代早已结束,陷入财务困境的发债公司破产重整逐渐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违约风险是每一位债券投资者都要重视的风险。投资信用债需要充分了解宏观环境、行业因素、公司基本面,分析公司流动性是否能够保障偿债能力,规避债券违约风险。

    另外,近期可转债“妖券”又活跃起来。脱离正股价格的可转债风险系数极高,一旦正股价格达到提前赎回可转债的条件,公司可以“面值+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已发行可转债,跟风追高的投资者将面临巨大损失。今年1月末,“妖券”代表之一的特发转债实施提前赎回后,价格很快被腰斩;凯龙转债启动了提前赎回后,价格也出现重挫。小编提醒各位投资者,投机炒作风险大,谨慎投资莫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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